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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猪肉干冒充牛肉干开网店销售 八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伪劣牛肉干获刑
用猪肉干冒充牛肉干开网店销售 八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伪劣牛肉干获刑五金据报道 近日,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案件,八名被告人因用猪肉干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,被判有期徒刑及罚金,违法所得被追缴,伪劣产品及其制作工具被没收。 据悉,2021年12月,被告人刘某在明知用猪肉干冒充牛肉干销售违法的情况下,仍与被告人吴某、罗某、陈某甲共同出资,购买设备、猪肉干,租赁场地进行裁切加工,并在分装袋上贴上风干牛肉标签,在多个淘宝网店上进行销售。同时,张某担任网络销售客服,王某作为吴某聘请的工人,负责裁剪、包装、发货等工作。据统计,这些网店销售金额共计170余万元,非法获利近22万元。 同月,被告人杨某也提议用猪肉干冒充牛肉干开设网店销售,并与被告人陈某乙合作,由杨某出资购买生产设备、原材料猪肉干,运营、维护淘宝网店进行销售,陈某乙负责肉干加工、包装和发货。该店销售数额为110余万元,非法获利5万余元。 2022年9月起,被告人刘某、杨某与赵某(另案处理)在四川省南部县租用门面,合伙用猪肉干冒充牛肉干在淘宝网店销售。杨某负责购买设备、包装材料及猪肉干,刘某在该店销售前主动退股。经鉴定,该店销售金额为5万余元,其中刷单金额近3万元。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、杨某等八人为获取非法利益,在生产、经营活动中用猪肉干冒充牛肉干对外销售,以假充真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。根据本案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1万元至32万元不等,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9万余元,没收伪劣产品及制作工具。